适应性:人事代理制度以灵活的适应性实现了人才流动和人事管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微观和宏观两个层次上的统一与协调。在微观层次上,传统组织多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等过度措施,逐步提高进入组织的人员素质,引进适度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并与内部的人事制度改革措施相配合,在用人机制、待遇、奖励等方面逐步与外部人才市场保持一致,以应付日益激烈的人才竞争和生存危机。在非公有经济组织中,人才通过代理获得传统人事管理制度所形成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价值认可,同时,组织自身可以在既定的社会人事管理制度下充分发挥自身的人力资源政策优势。在宏观层次上,随着我国人才人事工作的“两个转变”战略的实施,市场机制将在国家调控下对社会整体人才资源开发与配置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人事代理制度较好地解决了人事关系的所有权和用人的主动权相分离的问题,通过人事关系的代理,使得“单位人”、“部门人”走向“社会人”、“契约人”,实现人才的社会所有,充分尊重人才的择业自主权,解决人才因为流动而产生的后顾之忧,并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的人事代理业务服务。